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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新修订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9-09-28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认真学习了条例全文,为今后的组织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一是突出以德为先,强化干部作风。此次修订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改革的“问题导向”性。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引擎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是某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质的丧失,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党的蛀虫被查办处理,净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思想心灵,也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突出干部选任“以德为先”,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头。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加强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二是加强注重基层,更好服务群众。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在近年来的干部队伍建设中,也通过“加强基层建设年”等活动,走基层、进机关,与百姓面对面,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利民、惠民的同时,锻炼了广大干部,从中发现了一批人才。在开展党的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查摆整改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了不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因此在今后的组织工作中,群众路线也将作为一条重要主线贯穿始终,成为组织工作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三是强调科学发展,重视服务民生。条例中提到在干部考察中,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权重”,为实现庆安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共同奋斗!
       2019年3月17日晚,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公布,这是时隔五年多后,中共中央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进行的再一次完善。干部选任有哪些原则和导向,有哪些纪律和“红线”,条例都予以明确。
       千秋大业,贵在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干部工作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革故鼎新,日臻完善,展现新的气象,实现新的作为。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引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关注和热议。
       为响应国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争做合格的基层干部,在2019年的工作里我要从以下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信心,勇担重任,认真履职,发奋进取,既是一名基层干部的一个政治态度问题,也是一个思想境界问题,既是一种能力,也是一种勇气。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心系群众,关心群众,始终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造福人民。始终坚持把为民办事放心中、尽自己最大努力惠及于民。始终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是不断提升自我。加强修养、不断学习。人应该在不断的学习和进步,从而让自己的羽翼更加丰满。作为基层群众干部,更应该加强学习,学习方针政策,领会各种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从而更好的为民服务。
       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公仆情怀,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上,做好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力,保民安的事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多到有问题,情况复杂的地方去,多深入到群众中去,听取群众的意见,帮助群众真正的解决问题,真正为民服务融入到工作和生活之中,脚踏实地干事业。必须关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决心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
       四是廉洁奉公。每一名基层干部,无论有无职务大小和岗位高低,都是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岗位是组织任命的。一定要牢记“两个务必”,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守住骨气,弘扬正气,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必须树立正确“三观”,不图名利,乐于吃苦,甘于奉献。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廉洁奉公,必须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坚守底线。
       做一名合格基层干部,既是时代要求,也应是我们追求并将为之奋斗的目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我们党新时期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规和制度,科学地规范了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条件、程序和方法,明确提出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六条基本原则,强调坚持党管干部是干部选任工作的基础和核心
       一是学深学透。要通过新旧《条例》对照学、新增内容重点学、联系实际结合学等方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抓好学习。要通过深入学习,做到都能讲、都会讲,这是组工干部的责任、是基本功,也是看家本领。当前,干部队伍状况和干部工作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形势任务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干部任用条例》是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等方面做出的规范,是现阶段我们党在选人用人认识上达到的新高度。同时,新《干部任用条例》贯彻了总书记在干部工作中的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从制度上把中央的精神落到实处。
       二是把握精神。组工干部除了要熟知《条例》的条文外,更要了解和把握贯穿其中的基本精神,深刻把握其思想内涵、体现的精神实质、达到的目标要求。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握选拔好干部的基本条件,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和视野,在把关上从严、在程序上从严、在纪律上从严、在问责上从严。
      三是从严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干部选任条件、标准、程序都要严格遵守,不能打折扣,不能在原则问题上开口子、搞变通。组工干部除了要带头严格执行新《干部任用条例》外,还要坚决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学习,严格遵守,在原则问题上,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该坚持的一定要坚持。同时,要认真履行干部监督工作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要坚决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真正发挥新《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和规范作用。《干部任用条例》自2002年颁布以来,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各领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人员结构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之前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因此新修订势在必行。
      此次,中央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选拔干部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是推进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现阶段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科学选拔干部,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设高素质高质量的党政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严管方面,“六道防线”筑起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墙。防线一:“十严禁”,严明用人纪律;防线二:“四个不得”,防止带病提拔;防线三:“五个一律”,对用人不正之风“零容忍”;防线四:建立倒查机制,一查到底,问责到人;防线五:监督检查选人用人程序、导向、风气、结果。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防线六:组工干部要坚持公道正派。对组工干部提出更高一级的要求,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一律清除出组工干部队伍。干部提拔方面,干部成长有规律,多数干部逐级提拔的同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把那些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破格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这样有利于尽早、充分的发挥优秀、特殊人才的作用,又防止个别单位钻空子,“破格”变“出格”,坚决杜绝破格提拔工作不透明,暗箱操作,彻底告别“拼爹”时代。为干部选拔工作拉好了警戒线,帮能干事、干实事的好干部搭好了发展平台,给老百姓吃下了对党信任的定心丸。3月1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4年修订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印发的《干部任用条例》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三是坚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经过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着重完善民主推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等。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五是坚持有效管用、简便易行,优化程序、删繁就简。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干部考核要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此,近期中央审议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遵循,必将形成更加鲜明的用人导向,切实发挥干部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具体来说,要把握好以下几点: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突出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导向性考什么、评什么,是决定干部考核评价工作质量和成效的关键。
针对干部考核评价中“一刀切”“千人一面”、流于形式等问题,要按照体现全面性、突出针对性、增强约束性的要求,在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上下功夫,把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导向性真正体现出来。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政治上张不强、合格不合格摆在第一位,注重了解干部在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的情况。尤其要突出党政正职这个关键少数,考核各级党组织书记,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注重了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抓班子带队伍等主体责任的情况。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对推动解决当前干部考核工作和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干部考核正确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聚焦实践实干实效,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使求真务实在全党全社会蔚然成风。要旗帜鲜明把政治标准贯穿干部考核工作始终,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最接近百姓生活,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要完善干部考核方式方法和结果运用,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四种方式,实现干部考核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把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追责问责等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调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近年来,东胜区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严格选任程序、完善选任机制、拓宽监管渠道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五种导向”,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突出政治标准导向,选忠诚干净的好干部。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观察五看”要求,全方位考察评价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在酝酿提名、推荐干部过程中突出看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将政治标准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全过程,选忠诚干净的干部。突出基层锻炼导向,选群众公认的好干部。强化基层导向和实践导向,坚持把“第一线”作为历练干部的主战场,注重在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防范重大风险三大攻坚战任务中,在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吃劲岗位上培养锻炼干部。逐步形成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成长链和选拔链。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突出人岗相适导向,选专业过硬的好干部。立足现实需要,培养选拔一批政策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多的专业干部。着眼事业所需,加强对不同岗位专业性质、工作内容、职责标准的分析研判,建立专业性干部名册,坚持量才使用,不仅用“经验型、管理型”的干部,更要用懂技术、懂法律、懂科技、懂指挥的知识型、专家型的综合性干部。用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使班子专业素养整体适应发展需要。突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导向,选新时代的好干部。围绕东胜建设发展需要,深入研究新时代的新要求,注重选配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知识层次和专业素养的优秀年轻干部。出台《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方案》,拓宽选人视野,及时把各方面最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出来,坚持成熟一个使用一个,使用一个带动一批,对有培养前途,确实优秀的年轻干部,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等观念,打破隐性台阶,不拘一格大胆使用。突出严管厚爱导向,选实干担当的好干部。不断健全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干部日常管理各项任务,强化考核作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严管与厚爱结合。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工作环境,为干事创业者鼓劲撑腰。近些年来,随着新时代形势任务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变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革故鼎新的精神,因时而变,随事而制,中共中央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新时代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供了基本的遵循。“打铁还需自身硬”。新《条例》中把“专业知识”改为“专业素养”,对新时期干部队伍专业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广大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还要提高专业能力,强化专业作风,培养专业。党政领导干部就是打铁的“榔头”,要不断提升学习的主动性,结合自身需要,善于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实践,到最艰苦的岗位接受磨炼和考验,在实践中增强阅历,锤炼作风,提高本领,加钢淬火,不断提高专业素养,让党政领导干部变得“足够硬”、“比铁硬”。坚持“人岗相适”。把“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适当进行调整,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写入条例,让能上能下的信号更加强烈。“魏晋选清淡之客,自是亡国之殇;初唐选崇实之人,自是兴唐之业。”广大党政领导干部要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不做坐而论道的清淡客,筚路蓝缕,手胼足胝,在实干中展现作为。坚持“人岗相适”,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推动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拓宽选人用人途径,打破论资排辈的“藩篱”,为“行动者”撑腰,让“清淡客”无位。
      治天下者,以人为本。《条例》对干部基本条件内容进行。把“三严三实”、“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历史使命感”、“四个廉洁”、“反对四风”等写入条例作为新时期干部的基本条件,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体现了新时代对“治国人才”的新精神新要求,为广大党政领导干部精准了“画像”。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干部队伍的“火车头”,决定着干部队伍前进的方向和目标,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条例》中对新时代干部提出的现实要求,勤于担当,奋力作为,成长为新时代需要的好干部。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欲流之远,欲流之远,必浚其源。《条例》正文三处新增“把关”字样,把强化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凸现出来。把好选人用人观,严格把好动议关,系好干部成长“第一颗扣子”,规范动议环节,严格执行干部动议提名实名制和全程纪实制度,严格动议提名责任,实现“谁提名谁负责”,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坚持组织把关,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环节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干部成长严格管理监督,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党政干部培养中切实加强把关作用,为党和人民选出干事创业的好干部。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大关。
     一把好选拔任用条件关。《干部任用条例》从思想政治、理想抱负、品行道德等方面制定选拔任用条件,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从党政工作实际出发,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要坚持求真务实,认真钻研,把党的方针政策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工作中真抓实干,为人民办实事。
     二把好选拔程序关。严格遵照程序执行选拔,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公开选拔、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在组织选拔工作中,充分考虑岗位需求的干部条件类型,明确指导思想,科学制定选拔方案,在公开民主的基础上竞争上岗。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谈话调研推荐、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召开推荐会议、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等程序。
     三是把好讨论决定关。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并非对所有拟任人选均进行讨论决定,如若出现未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等情况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持续的干部队伍建设工程,党和国家要从选拔任用开始就要选好用好党政干部,从源头净化干部队伍,在建设党政干部队伍道路上带出品行高,作风好,够廉洁的领导干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条例》作为我们党新时期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法规和制度,科学地规范了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条件、程序和方法,明确提出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六条基本原则。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也让一大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涌现出来,任用在重要岗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条例突出了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真正落实从严选拔干部的要求,促进各级干部做到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在工作中敢于较真碰硬,担当作为。只有用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要学懂弄通,吃透《条例》精神。要通过新旧《条例》对照学、新增内容重点学、联系实际结合学等方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抓好学习。要通过深入学习,做到都能讲、都会讲,这是组工干部的责任、是基本功,也是看家本领。当前,干部队伍状况和干部工作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形势任务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条例》是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等方面做出的规范,是现阶段我们党在选人用人认识上达到的新高度。同时,新《条例》贯彻了总书记在干部工作中的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从制度上把中央的精神落到实处。
     要把握内涵,了解《条例》意义。组工干部除了要熟知《条例》的条文外,更要了解和把握贯穿其中的基本精神,深刻把握其思想内涵、体现的精神实质、达到的目标要求。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握选拔好干部的基本条件,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和视野,在把关上从严、在程序上从严、在纪律上从严、在问责上从严。
     要从严执行,保证《条例》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干部选任条件、标准、程序都要严格遵守,不能打折扣,不能在原则问题上开口子、搞变通。组工干部除了要带头严格执行新《条例》外,还要坚决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学习,严格遵守,在原则问题上,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该坚持的一定要坚持。同时,要认真履行干部监督工作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要坚决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真正发挥新《条例》的权威和规范作用。
   《条例》体现了中央对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新要求,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中央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我们要认真学习好干部条例内容,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并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阳光,也是确保我们党员干部队伍廉洁高效的重要途径之一。